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换取了民用核承压设备造作资格许可证
颁布功夫:2006-12-1点击数量:4188次
从2006年8月起头,国度核安全局凭据〖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治理划定》(HAF601)以及执行细则(HAF601/01),审查了我公司呈报的民用核设备造作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查抄。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查抄,国度核安全局以为,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于2006年11月22日向我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造作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21号]。
国度民用核承压设备造作资格许可证的换取,提高了公司在民用核承压市场的诺言和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在民用核承压设备领域的市场开发,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我公司将严格依照民用核承压设备造作资格许可证划定的领域和前提,发展核承压设备造作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造作质量,为我国核电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